境外注册公司能否在德国内聘请重组步调或初始歇业步调?
若番邦注册公司的中心利益地方地(COMI)位于德国,则该公司也可在德国初始歇业或重组步调。凭证《欧洲歇业条例》(European Insolvency Regulation, EIR),关于其他欧盟成员国(丹麦除外)的公司,其注册地推定为中心利益地方地(COMI)。为珍贵销耗挑选法院的步履,若公司注册地是在苦求歇业前三个月内转念至另一欧盟成员国的,则该推定不适用。
关于在欧盟除外地区注册的公司,若其注册地或主要缱绻作为地方地位于德国,则可在德国初始歇业或重组步调。
若债务东谈主的中心利益地方地(COMI)不在德国,但在德国领有部分钞票,则可针对这些钞票初始仅限于该部分钞票的次级歇业步调(即 “腹地步调”)。
德国联邦最高法院近期作出裁决:若债务东谈主同期向某非欧友邦家法院和德规定院苦求初始歇业步调,且德规定院对该苦求的裁决早于非欧友邦家法院,则德规定院领有海外统率权。
在其他辖区初始的重组或歇业步调,在德国事否有可能获取承认?
在欧盟成员国(丹麦除外)初始且被列入《欧洲歇业条例》(EIR)附件 A 的步调,在德国均会得到承认。
在非欧友邦家初始的步调,在德国经常也会得到承认,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1.凭证德规定律,初始该步调的非欧友邦家法院不具备统率权;
2.承认该步调将导致明显违反德规定律基本原则的着力最新股票配资 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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